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7〕3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技工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4号)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3号)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省技工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具有河南省户籍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中、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其中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在校生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资助对象。中职(含技工学校)录取新生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申请与评审
(一)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行逐级申报制度。技工学校每年9月30日前,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上报。
(二)申请评审时,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贫困家庭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中必须有学生本人签字、所在学校盖章确认的承诺书。
(三)技工学校评审小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四)技工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资助台账,及时将受资助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统一的中职学校信息管理系统。
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查、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督查制度,对各技工学校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工作要求
1.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技工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各技工学校要认真制定本单位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方案,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做好申请、公示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同时,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受助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学习生活情况,做好跟踪服务。
2.各地要将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各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同时,要做好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挤占、不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